審稿辦法

審稿辦法

2005.1.18 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
2006.4.17 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
2010.2.8編輯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2011.2.10編輯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2012.8.16編輯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2014.8.25編輯會會議修正通過
2018.9.28編輯會會議修正通過
2019.12.9編輯會會議修正通過



壹、審稿流程

本刊之審查包括預審、初審、複審。

一、預審
主編就來稿之性質、格式、體例及嚴謹程度進行審查。

二、初審
(一)通過預審之文章由編輯會聘請兩位審查人進行匿名審查。
(二)初審意見分為四類:
(1)通過、(2)修正後通過、(3)修正後需經審稿者複審、(4)不通過。審查結果為「通過」或「建議修正後通過」者列為候選刊登名單,並提經編輯會議決刊登。
(三)若兩位審查人意見相差過大時,且其中一位意見為「通過」或「建議修正後通過」意見者,應送第三位審查人審查,本刊將依據第三位審查人之意見決定是否刊登。
(四)兩位審查人意見為「修正後需經審稿者複審」及「不通過」者,予以退稿。

三、複審
(一)若審查人建議為「修正後通過」及「修正後需經審稿者複審」之文章,本刊將請作者修改,作者須於二周內寄回,並隨文附上「修改、答辯相關說明」,本刊將把修改之稿件及此說明文件交由主編或原審查人進行複審;本刊將根據複審意見提經編輯會議決刊登。
(二)所有通過複審之論文列為候選名單,並交由編輯會討論收錄之期數。

四、審查迴避
(一)本刊之編輯會成員及國家教育研究院現職人員以作者身分投稿,不得參與審稿流程(預審、初審及複審)。
(二)本刊當期主編以作者身分投稿,由總編輯指定代理人進行預審。
(三)投稿作者未經編輯會主席同意,不得參與擬收錄文稿之討論事項。
(四)編輯會聘請審查人時,應考量專長之符合性及研究表現優良者,宜避免審查人與作者有下列關係:
1.近三年曾任職同一系、所、科或單位。
2.近三年曾有指導博士、碩士論文之師生關係。
已獲聘請之審查人,如自行發現與該文作者有以下利害關係、宜予迴避,請速與本刊編輯人員聯絡:
1.近二年發表論文或研究成果之共同作者。
2.審查論文時有共同執行研究計畫。
3.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。
4.與該文有利益衝突之可能。
審查迴避事項如有疑義,由編輯會議決。

五、其他事項
(一)「審查迴避名單」可由作者提出 2~3 名作為主編預審推薦參考。
(二)同一作者(包含共同作者),其作品以一年刊登一次為原則;特殊情況則於編輯會上提案討論。
(三)於正式出版前:
1.如發現違反學術倫理情況,由編輯會召開會議共同商議處理方式。
2.如論文存有限期內無法改善之問題,授權由該期主編決定處理方式。
(四)為確保作者權益,編輯部聯絡審查人時明確告知:審查回件期限以一個月回函為原則;若回件時間逾一周以上,即報告主編並另行推薦審查人。
(五) 同一文稿,退稿後半年內不宜連續投稿。

貳、稿件刊登
經審查為「通過」、「修正後通過」及經評審為「修正後需經審查者複審」後經原審查人複審通過之稿件,將提請編輯會進行刊登確認,通過後本刊將寄發「接受刊登證明」及「出版同意授權書」,以利文章刊登出版。

參、撤稿作業原則
一、作者應以書面掛號方式,提出撤稿申請。
二、對凡已進入初審階段之稿件,若作者提出撤稿申請,本刊一年內不接受投稿。